(一)年月日:记录棉花销售(调出)时间。
(二)摘要:根据管理需要,记录需简要说明的内容。
(三)销售数量:按棉花销售出库单标明的等级和数量分别皮棉和棉副产品进行登记。
(四)销售收入(含销项税):按企业实际销售棉花价款分别皮棉和棉副产品进行登记。
(五)低于成本销售:按总行有关文件对“低于成本销售”的界定,分别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进行登记。
(六)结算方式:采用现金和汇兑结算的记入“现款”栏,采用支票、汇票、承兑汇票和远期信用证结算的记入“票据”栏,同时在“摘要”栏中注明使用票据种类。采用上述之外结算方式的记入“其他”栏中。结欠尾款:买方欠卖方用“-”表示,卖方欠买方用“+”表示。
(七)销售货款分配构成:应缴纳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上缴的税金,如增值税等;应收贷款是指本期销售棉花实际占用的贷款,等于收购价款加上直接收购费用;应收利息是对应于本期销售棉花占用贷款应收回的利息;应收历欠贷款是指收回本期销售棉花占用的贷款和利息后,余下的销售收入中按比例分配一部分用于归还历年拖欠的贷款;应收历欠利息是对应于应收历欠贷款计算的应收利息;企业财务资金是指销售收入中扣除上述内容后余下的可供企业支配的部分。
(八)棉花销售(含调出)台账(台账三),每10天小计一次,每月合计一次。
四、棉花库存台账(台账四)
(一)期初库存:指上期结转数,分别按商品库存、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登记棉花数量和金额。棉花副产品只登记金额,不登记数量。
(二)本期累计增加库存;指本期收购量与本期调入量(含转储备)之和,分别按商品库存、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登记棉花数量和金额。棉花副产品只登记金额,不登记数量。入库用“+”表示。
(三)本期累计减少库存:指本期销售棉花数量与调出棉花数量(含储备轮库和出库销售)之和,分别按商品库存、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登记棉花数量和金额。棉花副产品只登记金额,不登记数量。出库用“-”表示。
(四)损益:登记加工应分为损益、被盗、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损”用“-”表示,“益”用“+”表示。
(五)期末库存:指期初库存加本期库存增减之差和损益。分别按商品库存、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登记棉花数量和金额。棉花副产品只登记金额,不登记数量。
(六)棉花库存台账(台账四),每10天登记一次,每月登记一次。
五、收贷收息台账(台账五)
(一)年月日:记录货款回笼、归行和收贷收息时间。
(二)摘要:根据管理需要,记录需简要说明的内容。
(三)资金回笼:分别按本期销售货款回笼、到期票据、收回历年拖欠货款和其他来源(主要指专项补贴和盘活挤占挪用贷款等)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