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累计增加库存量=本期收购数量(台一3栏)+本期调入数量(台二3栏)
本期累计增加库存值=本期收购价款(台一5栏)+本期调入商品价款(台二5栏)
(四)本期累计减少库存:按本期累计减少的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商品库存、国家专项储备、地方储备的数量和金额分品种登记。若企业有自有资金,可按企业自有资金与农发行贷款比例计算出相应减少的库存量和库存值。
本期累计减少库存量=本期销售粮油数量(台三2栏)
本期累计减少库存值=本期销售应收回贷款额中购进价款(台三5栏)
(五)期末库存:按商品库存、国家专项储备、地方储备本期末库存的数量和金额分品种登记。
期末库存=期初库存+本期累计增加库存-本期累计减少库存。
(六)期末库存中陈化粮:按期末库存中陈化粮的数量及占用贷款数额登记。
陈化粮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由于目前陈化粮的标准不统一,此项暂不统计,待总行通知后统一登记)。
六、粮食财务挂账消化台账(台账六)
挂账:指企业亏损占用了农发行贷款。
消化挂账:必须是实际收回贷款,用企业库存升值抵顶不能算消化挂账。
发生挂账:指企业新发生亏损占用了农发行贷款。
(一)年月日:按消化挂账实际收回贷款或占用贷款额(实际收回贷款指消化资金进入农发行基本账户并填写收贷通知书,实际占用贷款指企业因亏损等原因占用的农发行贷款)逐笔序时登记,每10天小计一次,月末为合计。
(二)摘要:登记消化挂账的资金来源和发生挂账的原因等简要内容。
(三)1991粮食年度前财务挂账(指省政府与中央财政核复后确定的财务挂账):登记1991粮食年度前财务挂账和其中政策性财务挂账的消化数额及余额。本栏数额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1.消化数额:登记用于消化1991粮食年度前财务挂账资金的数额。按实际收回数额逐笔登记。
2.其中政策性财务挂账:登记每笔1991粮食年度前财务挂账消化资金中用于消化政策性财务挂账资金的数额。
3.期末余额:登记1991粮食年度前财务挂账消化至本期末尚未消化的余额。
4.其中政策性财务挂账:登记1991粮食年度前财务挂账中政策性财务挂账至本期末尚未消化的余额。
(四)1992年4月1日~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指经清理落实了消化责任,并经省政府与中央财政核复后确定的财务挂账):登记1992年4月1日~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其中中央财政贴息挂账(指消化责任中中央财政承担利息补贴的部分)的消化数额及余额。
本栏数额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本栏所有数据暂按现在掌握上报的数额登记,待有关部门审计后,按总行规定统一调整,不准自行调整。
1.消化数额:登记用于消化1992年4月1日~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资金的数额。按实际收回数额逐笔登记。
2.其中中央财政贴息挂账:登记每笔1992年4月1日~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消化资金中用于消化在本年度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内的挂账数额。
3.期末余额:登记1992年4月1日~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至本期末尚未消化的余额。
4.其中中央财政贴息挂账:登记1992年4月1日~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中央财政贴息挂账至本期末尚未消化的余额。
(五)1998年6月1日以后财务挂账(指企业在6月1日以后由于亏损挤占农发行贷款形成的财务挂账):登记1998年6月1日以后财务挂账的发生额(若新发生用“+”号登记,消化额用“-”号登记)和其中费用贷款(指用于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利息支出部分)的发生额及余额,此栏费用贷款不包括在台账一“第22栏”的部分。
1.发生额:登记1998年6月1日以后财务挂账的发生额,以及其中费用贷款的发生额。
(1)小计:登记1998年6月1日以后财务挂账的发生额。
(2)其中费用贷款:只登记1998年6月1日以后财务挂账发生额中费用贷款的发生额。
2.期末余额:登记1998年6月1日以后财务挂账的本期末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