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贷款展期
凡本行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申请贷款展期,经本行审查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并签订展期协议的,信贷部门于贷款到期日前将展期协议副本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据以办理有关展期手续,并根据展期协议规定的利率、到期日对原借款账户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逾期贷款
一、借款人到期无正当理由未偿还贷款的,财会部门在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自动办理转入逾期贷款手续。会计分录:
借:146逾期贷款--某贷款户
贷:有关贷款科目--某贷款户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于逾期贷款,财会部在每季度结息日按日利率0.4‰计提应收利息,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141应收利息--某贷款户
贷:501利息收入--有关子目
收到利息时,会计分录:
借:112存放国内同业款项
或114存放国外同业款项
贷:141应收利息--某贷款户
三、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时,会计分录:
借:112存放国内同业款项
或114存放国外同业款项
贷:146逾期贷款--某贷款户
四、根据用款期限、还款日期计算清户利息,并通知企业。款项收到,会计分录同上。
五、经信贷部门审查,发现贷款被挪用的,财会部门凭通知单在每季度结息日按日利率0.6‰计提应收利息,会计分录同上。
第五章 呆滞贷款
一、财会部门在贷款逾期满1年的次日自动办理转入呆滞贷款手续。会计分录:
借:144呆滞贷款--某贷款户
贷:146逾期贷款--某贷款户
同时,将该笔贷款涉及的表内应收利息转出。会计分录:
借:501利息收入--有关子目
贷:141应收利息--某贷款户
同时,收:0101表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二、对于已转入呆滞贷款的应收贷款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计入“0101表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科目表外管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