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稽核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
 贷款风险分类稽核规程(试行)》的通知
 (1998年7月28日 进出银稽发〔1998〕第195号)
 
各部、室: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稽核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稽核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信贷资产质量稽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稽核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关于贷款分类和呆账准备金计提的指导原则》、《中国进出口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稽核范围:我行发放的出口卖方信贷(包括中短期额度贷款)、出口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援外优惠贷款(外贸发展基金贷款待定)。

第二章 目标

  第四条 贷款质量稽核的主要目标是:
  (一)按照风险程度对贷款分类,从而对被稽核部门管理的贷款质量做出总体评价。
  (二)通过使用“内部控制问卷”等手段,检查和评价被稽核部门的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
  (三)评估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充足性。
  (四)检查被稽核部门遵守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降低我行信贷资产风险,提高贷款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章 内容

  第五条 稽核部门重点检查信贷部门对贷款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贷款业务的开展是否符合我行的业务发展战略,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政策和我行贷款规定。
  (二)是否严格执行了贷款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越授权审批贷款的情况。
  (三)在额度贷款协议下,对客户的放款是否超过对客户的贷款额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