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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

  第五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各项经济指标;
  (四)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
  (五)评级意见书;
  (六)填表说明。
  第六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格式和填表说明(见附件)。

第四章 特别条款

  第七条 若借款企业的借款合同没有结清借款本息,但某一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且已进入偿还借款本金阶段的,也可向我行提出信用等级评定申请。
  第八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以借款企业主动申请为主,主动申请与被动评级相结合。
  第九条 凡在我行办理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资料的借款企业,在申请信用评级时应从其总分中倒扣10分。
  第十条 对于借款合同或借款(融资)保函期限在5年以上,进口国国别风险较高或进口商资信的风险等级超过平均水平的项目,虽借款单位或被担保单位本身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也不能免除项目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向社会公布,由我行内部掌握,若企业要求向社会公布,可满足企业的要求。对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其评级结果可作为我行贷款或担保项目审查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企业开户银行对其评定的原有信用等级可作为我行评级工作的参考,但不能作为我行评定借款企业信用等级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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