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6月21日 实施日期:2000年6月21日)废止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8年8月3日 进出银项发〔1998〕第198号)
各部、室,各代表处: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信用等级指标与计算
第一条 信用等级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资本信用、经济效益等方面14个指标。
(一)资产负债类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存货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二)资本信用类指标:包括是否挪用贷款、贷款还本情况、贷款付息情况;
(三)经济效益类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销售收入、利润、出口综合换汇成本。
第二条 信用等级部分指标含义及计算公式。
(一)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高低。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总负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总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二)流动比率: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三)速动比率: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上运用随时可变现资产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应付账款
(四)流动资产周转次数: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周转快慢。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年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