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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6月21日 实施日期:2000年6月21日)废止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8年8月3日 进出银项发〔1998〕第198号)
 
各部、室,各代表处: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信用等级指标与计算

  第一条 信用等级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资本信用、经济效益等方面14个指标。
  (一)资产负债类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存货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二)资本信用类指标:包括是否挪用贷款、贷款还本情况、贷款付息情况;
  (三)经济效益类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销售收入、利润、出口综合换汇成本。
  第二条 信用等级部分指标含义及计算公式。
  (一)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高低。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总负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总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二)流动比率: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三)速动比率: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上运用随时可变现资产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应付账款
  (四)流动资产周转次数: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周转快慢。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年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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