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种活页分户账、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账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各种销讫卡片账,按销账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
3.在年度中间更换的旧账页或结清户账页,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全部账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装订。
4.装订好的账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十九条 错账冲正。账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盖章证明。
2.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
计算机输入差错按逻辑删除办法处理,重新输入正确数据。
3.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后面备查。
(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账摘要栏内批注“×年×月×日冲正”字样。
2.凭证金额或科目、账户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错账”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三)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四)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按联行、联社往来规定凭划(汇)出社电报或查询查复书办理调账,划(汇)入社无权自行调账。
(五)凡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
(六)所有冲正、调账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账的日期、情况、金额及冲正、调账的日期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账务核对。账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
(一)每日核对。
1.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账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
2.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地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
5.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
(二)定期核对。
1.使用丁种账页记载的账户,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账(卡)余额,与各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3.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4.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5.各种卡片账每月与各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6.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账实核对相符。
(三)不定期核对。
1.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来的对账单,应即时换人核对相符。
2.对外账务核对。存拆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账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账户(使用复写账页的)应按月或季、贷款账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各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入库保管。对于金额大的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3.联行往来的账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
4.联社、社内、同业往来均应使用复写账页,记满一页后,即将对账联撕下,及时交对方对账;每月终了,不论账页是否记满,都要将对账联撕下,交对方对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更正。
第二十一条 利息计算。存、贷款的利息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和结息时间、方法,正确计算。
储蓄存款的计息和付息办法按《
储蓄管理条例》办理。
(一)对单位的存贷款利息,一律转账,不得收付现金。
(二)利息计算的规定。
1.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2.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月)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年利率÷360(天)
3.结息日期。存、贷款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日;利随本清的,存、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月)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清户结计利息,不计复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4.计息方法。
(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账以积数计算利息的账户,计算天数时,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的上一日止,但在定期结息日计算利息,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逐笔计息。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对年对月)。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以天数计算,整年的按360天、整月的按30天计算,不满整年或整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以整年整月计算的:利息=本金×时间(年或月)×(年或月)利率
全部以天数计算的:利息=本金×天数×日利率
5.其他规定。
(1)存贷款账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账。
(2)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
(3)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数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
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变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1.日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
2.月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当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填制。
3.资产负债表。每月或季末根据总账各科目及有关账户的余额归并后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