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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

  --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精神文化生活。
  1.任务。
  --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倍。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2.措施。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要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敬老教育内容列入中小学教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县(市、区)要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村委会、居委会要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1—2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老年大学,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委会、居委会要有老年学校、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各种成人教育院校应积极开设老年班;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制定并公布全国老年教育条例,加强老年教育的规范化管理。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特别重视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在城市,要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要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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