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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将为解决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未来十几年,虽然老年赡养比开始上升,但少儿抚养比明显降低,社会总抚养比持续下降,也为做好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前的准备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要抓住机遇,制定对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目标。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
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老少边穷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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