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加快制度建设、探索治本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从去年底检查的情况看,有的地方违反规定仍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超限额收取提留统筹费,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政策也没有落实;有的地方和部门有令不行,仍然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特别是中小学乱收费、电网改造加价收费、报刊订阅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等问题仍然突出;还有的地方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力,极少数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作风粗暴,在农村开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出资出劳,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个别地方甚至酿成了严重事件,引发恶性案件。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根源,必须下决心抓紧解决。
今年是“十五”计划开局的第一年,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当前国民经济和农村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首要之举。坚决制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安居乐业,对于维护农村乃至全国的稳定至关重要。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减轻农民负担切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力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政策上来,切实做好当前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为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方针,必须长期坚持。今年全国大多数尚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执行中央“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一如既往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到思想不松懈,政策不松动,工作不松劲,采取切实措施使今年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水平比上年有所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