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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
 (2001年7月26日)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来源、炮制、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贮藏等项目。

质量标准



  (一)药品名称
  包括中文名称和汉语拼音。药材名称应采用《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部颁标准中药材的名称,成品名称按“***配方颗粒”进行命名,即“药材名+配方颗粒”。
  (二)来源
  包括植物的科名、中文名、拉丁学名和药用部位。
  (三)炮制
  凡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部颁标准中药材项下炮制方法不一致的品种,应写明其炮制方法。
  (四)制法
  应写明制备工艺的过程(包括辅料种类等),列出关键的技术参数,明确投料量和成品制成量(成品以1000g计)。并附工艺流程图。
  (五)性状
  对外观颜色、形状和气味进行描述。
  (六)鉴别
  要求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现性好。色谱法鉴别应选择适宜的对照品或对照药材作对照试验。
  (七)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附录颗粒剂通则项下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八)浸出物
  对难以进行含量测定或所测成分含量低于千分之一的品种,应建立浸出物测定。测定方法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附录浸出物测定的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溶剂进行测定。
  (九)含量测定
  1.除难以进行含量测定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均应进行含量测定。
  2.含量测定方法可参考有关质量标准或有关文献,也可自行研究后建立,但均应进行方法学考察试验。
  3.含量限(幅)度应根据实测数据(至少有10批样品的20个数据)制订,单剂量包装以每袋(瓶)含某成分的量表示;多剂量包装以每克含某成分的量表示。
  (十)功能与主治
  应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部颁中药材标准中相应的品种项下一致。
  (十一)用法与用量
  供配方用,遵医嘱。
  (十二)注意
  应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部颁中药材标准中相应的品种项下一致。
  (十三)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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