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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基金回收工作的通知

  四、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切实保障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避免因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紧张而发生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发生的挤占挪用基金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坚决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在追回全部基金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严加惩处,绝不姑息。
  五、建立回收挤占挪用基金情况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回收工作进展情况,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回收纠正工作季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次季度的15日内将上一季度回收和纠正基金总额情况以传真方式报我部基金监督司。我部将按季通报各地情况,对工作好的给予表扬,对回收不力、进展不快的进行批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传真电话:010-84202275

附件:1.全国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基金情况表


     2.社会保险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情况调查表
     3.社会保险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转存国有商业银行情况调查表

                           二000年六月一日

附表1     各省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基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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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挤占挪用 │其中98年4 │ 其他违纪 │其中98年4 ┃
┃省市        │     │月后新发生│     │月后新发生┃
┠──────────┼─────┼─────┼─────┼─────┨
┃合计        │567514.6 │114521.2 │207201.2 │49537.7  ┃
┠──────────┼─────┼─────┼─────┼─────┨
┃北京市       │0.0    │0.0    │0.0    │0.0    ┃
┠──────────┼─────┼─────┼─────┼─────┨
┃天津市       │460.0   │0.0    │0.0    │0.0    ┃
┠──────────┼─────┼─────┼─────┼─────┨
┃河北省       │38189.5  │4575.1  │5487.6  │337.3   ┃
┠──────────┼─────┼─────┼─────┼─────┨
┃山西省       │5396.7  │1483.2  │15174.8  │10.2   ┃
┠──────────┼─────┼─────┼─────┼─────┨
┃内蒙古自治区    │4006.6  │523.0   │287.2   │32.2   ┃
┠──────────┼─────┼─────┼─────┼─────┨
┃辽宁省       │58188.8  │7164.6  │45325.8  │1193.2  ┃
┠──────────┼─────┼─────┼─────┼─────┨
┃吉林省       │3668.6  │124.8   │236.5   │0.0    ┃
┠──────────┼─────┼─────┼─────┼─────┨
┃黑龙江省      │17405.8  │3686.5  │710.0   │79.7   ┃
┠──────────┼─────┼─────┼─────┼─────┨
┃上海市       │0.0    │0.0    │0.0    │0.0    ┃
┠──────────┼─────┼─────┼─────┼─────┨
┃江苏省       │20040.1  │7388.4  │15957.0  │8908.3  ┃
┠──────────┼─────┼─────┼─────┼─────┨
┃浙江省       │10116.6  │2646.2  │18361.6  │8912.2  ┃
┠──────────┼─────┼─────┼─────┼─────┨
┃安徽省       │17193.6  │2063.6  │241.0   │218.6   ┃
┠──────────┼─────┼─────┼─────┼─────┨
┃福建省       │2451.9  │479.4   │13.0   │10.0   ┃
┠──────────┼─────┼─────┼─────┼─────┨
┃江西省       │14216.0  │6688.8  │2636.6  │606.1   ┃
┠──────────┼─────┼─────┼─────┼─────┨
┃山东省       │21726.9  │3243.0  │32018.9  │13427.7  ┃
┠──────────┼─────┼─────┼─────┼─────┨
┃河南省       │12948.3  │4465.1  │2302.6  │1358.4  ┃
┠──────────┼─────┼─────┼─────┼─────┨
┃湖北省       │13677.4  │3887.0  │3773.5  │896.1   ┃
┠──────────┼─────┼─────┼─────┼─────┨
┃湖南省       │23262.0  │13022.3  │5636.8  │4123.4  ┃
┠──────────┼─────┼─────┼─────┼─────┨
┃广东省       │186283.3 │3335.5  │35935.1  │2369.1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13224.0  │1240.9  │6581.5  │678.2   ┃
┠──────────┼─────┼─────┼─────┼─────┨
┃海南省       │18276.4  │4059.5  │7213.6  │83.1   ┃
┠──────────┼─────┼─────┼─────┼─────┨
┃重庆市       │6922.8  │2037.8  │1845.7  │1753.1  ┃
┠──────────┼─────┼─────┼─────┼─────┨
┃四川省       │16536.3  │447.4   │4020.7  │1648.6  ┃
┠──────────┼─────┼─────┼─────┼─────┨
┃贵州省       │2565.6  │1256.4  │463.8   │370.0   ┃
┠──────────┼─────┼─────┼─────┼─────┨
┃云南省       │11671.4  │4732.0  │1461.8  │1445.5  ┃
┠──────────┼─────┼─────┼─────┼─────┨
┃西藏自治区     │106.0   │15.7   │11.8   │0.0    ┃
┠──────────┼─────┼─────┼─────┼─────┨
┃陕西省       │5725.6  │2487.1  │146.2   │18.6   ┃
┠──────────┼─────┼─────┼─────┼─────┨
┃甘肃省       │28635.4  │27066.3  │1348.0  │1058.0  ┃
┠──────────┼─────┼─────┼─────┼─────┨
┃青海省       │96.1   │8.1    │0.0    │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5716.5  │2647.9  │0.0    │0.0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470.0  │1738.6  │10.3   │0.0    ┃
┠──────────┼─────┼─────┼─────┼─────┨
┃新疆建设兵团    │3336.6  │2007.0  │0.0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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