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扩大国家储备粮库
 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试点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驻山东、湖北、北京、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东、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东、湖北、河南、四川、广东、甘肃省计委、粮食局、粮库建设办公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1年200亿斤国家储备粮库项目中,扩大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试点范围,对其中山东、湖北、河南、四川、广东、甘肃、青岛等地方负责建设的以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北京、河北、河南、湖北、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东等省(市)的粮库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现将修订的《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以及《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略)


     2.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粮食局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
        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01〕3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库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按照财政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粮库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