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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8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发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10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通知
 (2001年4月12日 证监机构字[2001]59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证券法》和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直接进行风险投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为促使证券公司规范经营,防范其盲目进行风险投资引发风险,现就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参股风险投资公司间接进行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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