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印发
国办发〔2001〕37号)
国家行政学院是负责培养高中级国家公务员、高层次的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才,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询、开展公共管理等领域理论研究的机构,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业务指导的职能。
(二)增加对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的职能。
(三)增加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的职能。
(四)加强对政府系统优秀中青年司级(厅、地、市级,下同)和处级(县、市级,下同)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对政府系统部分省(部)级、司级和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承担对部分优秀中青年司级、处级国家公务员和少量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培训;承担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的工作。
(二)承担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工作,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修生。
(四)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员。
(五)研究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方针政策。
(六)负责本院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编译工作。
(七)围绕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学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部分师资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外国(地区)行政院校、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等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行政学院设14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厅(研究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院务工作,协调行政事务;研究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起草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重要文稿;对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为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方面的工作;承担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学院党委秘书工作;承担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拟定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秘书、接待、信访、办公自动化、文档、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工作;承担与地方行政学院的日常联络工作和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