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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

  据调查分析,以破产、分立、合资、租赁等改制形式逃废债占逃废债务总额的92%以上。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比较典型的逃废债手段,如四川省内江市盛达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悬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权947万元。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多次催收,盛达公司拒不合作。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向内江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抵押财产申请诉讼保全,但盛达公司在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期间违法销售查封的财产,导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无法落实。江苏常州无线电总厂伪造中国进出口银行公章,骗取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分立改制,将其总厂分设为常州无线电总厂、常州星球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宏愉电子有限公司、常州第四无线电厂和常州第二航海仪器厂等五个独立法人企业,将其有效资产划转到新设的五个企业,而进出口银行约5000万元的贷款本息保留在几乎没有任何资产可以抵债的总厂,致使进出口银行的债权被悬空。还有一些生产经营较为正常的企业抵制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拒不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如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辖区内,企业改制逃废债313亿元,其中,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继续拖欠贷款本息为18.9亿元,占企业改制逃废债总额的6%。
  三、有关建议
  企业逃废债已成为金融资产安全运行的一大隐患,如果不对其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不仅无法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市场秩序,助长破坏市场信用关系的恶劣风气,导致出现重大的金融风险。为此,我们建议: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顾全大局,认真领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政策,正确处理企业过程中的银行债务问题。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方针、政策,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和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运行。
  (二)金融机构要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分支机构抵制和纠正企业逃废债的责任,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利用新闻媒介披露各种逃废债典型案例,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要加强金融业各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及其他自律组织的作用,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联合实施制裁。
  (三)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制度。人民银行要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出发,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的相关制度,加快有关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为金融机构抵制逃废债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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