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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一年三月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专报信息《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废金融债务情况的调查》(第373期)上的批示,我们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以下简称逃废债)情况进行了调查,有关情况和建议如下:
  一、企业逃废债的基本情况
  企业逃废债已经成为当前金融资产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对金融业改革开放造成了不良影响。企业逃废债屡禁不止和恶性蔓延,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市场信用,危及到金融资产的安全。1998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并在人民银行系统内设立了金融债权管理机构,建立了防范和制企业逃废债的工作机制和操作规范,通过采取内部通报、道义劝告、限期纠正、公开曝光等一系列措施,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实施制裁,有效地遏制了企业逃废债的扩张。但是,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主要是利用改制方式)逃废债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据调查统计,截至2000年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为62656户,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在逃废债的企业中,国有企业22296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69.37%,逃废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1273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68.77%;非国有企业9844户,占逃废债企业的30.63%,逃废金融机构贷款本息578亿元,占逃废债企业贷款本息的31%。利用改制方式逃废债的国有企业中,中小国有企业占86%以上。调查统计还发现,逃废债企业最多的地区是北京、广东、山东、湖北、江苏、辽宁、陕西和青海。其中,逃废债绝对额最大的是广东、山东、江苏和湖北四省。从金融债权管理机构掌握的动态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是企业逃废债的最大受害者,同时,相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债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也无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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