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重新确定司法部机关公文发文字号的通知
(1999年1月20日)
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司法部机关“三定”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部机关公文种类和格式,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现将重新确定的部机关公文发文字号通知如下:
一、司法部发文:
司发党〔1999〕×××号(司法部党组文件)
司发〔1999〕×××号(司法部文件)
司发请〔1999〕×××号(司法部请示)
司发报〔1999〕×××号(司法部报告)
司发通〔1999〕×××号(司法部通知)
司发函〔1999〕×××号(司法部函)
司复〔1999〕×××号(司法部批复)
二、各司局发文:
司办字〔1999〕×××号(办公厅文件)
司办函〔1999〕×××号(办公厅函)
司政〔1999〕×××号(政治部文件)
司政函〔1999〕×××号(政治部函)
(99)司监字×××号(监狱管理局文件)
(99)司劳教字×××号(劳动教养管理局文件)
(99)司律公字×××号(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