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印发《少年教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少年教养管理所、队应按教学需要划分教学班,每个班级设班主任一名,班主任由专职教师担任。
  每个教学班应设班委会,班委会成员由少年教养人员选举产生。班委会在班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少年教养管理所、队的入所教育、出所教育、政治基础教育、分类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文化教育,以课堂教育为主,实行课时制(一课时为四十五分钟),全年授课时间为四十五周,每周不少于二十课时,全年不少于九百课时。
  第二十七条 少年教养人员均应参加入所教育和出所教育。入所教育时间为八十课时,出所教育时间为六十课时。
  第二十八条 少年教养人员均应参加政治教育。政治教育应着重进行法制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禁毒教育、纪律和爱国主义教育。政治教育的总课时为每年二百八十课时,其中政治基础教育二百二十课时,分类教育六十课时。
  第二十九条 少年教育人员均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应着重进行初等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使每个少年教养人员都能掌握一技之长。
  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教养人员,每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四百二十课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教养人员,每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课时。
  第三十条 少年教养管理所、队应根据少年教养人员的文化程度,分别开设初小班(包括扫盲)、高小班和初中班。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教养人员均应参加文化教育,文化教育的时间为每年不少于三百课时。有条件的少年教养管理所可以开办高中班。
  第三十一条 少年教养管理所、队应开展美育教育和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常识教育。
  第三十二条 对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优异的少年教养人员,要给他们创造继续学习提高的条件,有接收学校的少年教养人员可以办理所外试学。鼓励少年教养人员参加各种函授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促其成才。
  第三十三条 入所教育、出所教育、政治基础教育和分类教育的教材,以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统编教材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教养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编写补充教材;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教材,可采用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统编教材或教育和劳动部门编写或认可的教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