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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等部门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

  志愿者主要从大中城市中招募。应募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20-45岁之间,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推广和农业技术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确系受援地区需要的专门人才,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在招募中应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集中选拔、统一培训派遣的基本原则。招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社会招募,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形式发布招募启事,举办招募说明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二是组织招募,各地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组织系统开展动员、选拔工作。
  三、组织管理
  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由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团中央负责落实。各省(区、市)文明办、团委、人事厅(局)、西部办按照相应职责在本地区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团组织负责落实。
  招募单位负责向参加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受援地的县级团委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志愿者完成服务任务后,派出志愿者的省(区、市)团组织根据受援地的县级团委及用人单位的意见统一颁发《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书》,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作为落实各种保障政策的主要依据。
  四、政策保障
  1、鼓励通过考试录用成为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参加扶贫接力计划,把参加扶贫接力计划作为培养、锻炼青年干部的一个渠道,服务期1至2年的,视同下基层锻炼,按有关规定对待。
  2、参加扶贫接力计划的大中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间保留工资、待遇不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假期探亲往返受援地的交通费。
  3、参加扶贫接力计划的青年志愿者(含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服务期间计算工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计算从事本专业的工作时间,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原单位同等资历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完成1年服务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时可以不经过见习期直接转正。
  4、参加扶贫接力计划并在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青年志愿者,按照国办发〔2001〕14号文件《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的有关规定,领取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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