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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1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和实施“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为了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党中央全面审视世纪之交国际国内形势,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出了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决策。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资源配置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也应看到,目前高校毕业生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毕业生资源配置还不够合理,毕业生接收工作也亟待进一步规范。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今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做好毕业生接收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把接收毕业生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调整人才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的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积极开展毕业生资源的余缺调剂,促进人才资源在产业、地区间的合理分布。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市县乡机构改革在搞好人员定岗分流的同时,应尽量吸收优秀毕业生补充空缺岗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要按照〈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的要求,有计划地把在农村基层锻炼合格的毕业生选拔充实到乡镇机关。
  三、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保证国家重点加强的部门、行业的需要。各级人事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要求,优先保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十五”期间重点建设和科研项目的单位,以及国家重点加强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及航空、航天等单位对毕业生的需要。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适应未来国际竟争的需要,从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出发,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四、认真组织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工作。根据《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各级人事部门的努力,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全国选拔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是整个选拔工作的最后一年,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采取有效的措施,完成好毕业生选拔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完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在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培养工作。选拔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研究今后工作的思路。同时要加强宣传,重点宣传毕业生在农村基层锻炼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引导和鼓励广大毕业生主动投身于农村基层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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