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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全面进行自查并组织抽查,以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切实的成效。
  二、工作步骤
  这次大检查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按照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安排。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5月初至6月中旬)
  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将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大检查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检查工作。
  1.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组织一批有份量的宣传材料,深入宣传《统计法》和“两办通知”精神,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重要意义,为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要认真组织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两办通知”,以及有关大检查的文件、材料,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的意义,自觉支持、配合大检查工作。同时,做好专兼职统计检查员的培训工作,明确责任,为下一阶段组织重点抽查做好准备。
  3.县以上统计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和鼓励群众揭发、检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辖区内或系统内的被检查单位切实搞好自查工作,防止走过场。各有关单位都要对照《统计法》和“两办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统计工作的方案或措施;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报告报送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做好重点抽查工作,是保证大检查取得切实成效的关键性环节。各省(区、市)都要对重点抽查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做出周密的安排,制订科学可行的方案,指导和督促市(地)、县两级搞好抽查工作。
  各市(地)、县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按照5%左右的比例确定重点检查单位,集中力量检查那些问题比较多的地区、行业和单位,特别要针对经济增长速度、乡镇工业产镇、农民人均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村出生人口等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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