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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印发2001年国家计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抓紧完善《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尽快出台关于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制止关于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在6月中旬,召开小型座谈会,推进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立法工作。6月份出台《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改《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6月下旬征收省级价格部门意见,争取10月底前出台修改后的规定。制定价格举报奖励办法,修改《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年底前完成。继续完善《招标投标法》的各项配套法规,出台《国家计委关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整顿招标投标秩序的通知》。对《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五、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已经形成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保障经营者的依法自主定价权。推进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创造条件。该放的价格要放开,该管的价格要管住,努力从体制上为价格秩序的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减少行政性审批,能精简的尽量精简,可改为备案的要改为备案,需要保留的要简化程序、规定时限、改进服务。
  六、倡导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配合“四五”普法,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有关价格竞争的规则,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遵守价格法律的自觉性和抵制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以制止价格欺诈为重点,在全国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即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由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指导性文件,共同部署这项活动,具体工作由省级价格、计量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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