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合检查组检查内容和方法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重点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坍塌和塔吊倒塌事故专项治理情况,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情况以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方法,一是听取受检地区关于上述内容的工作汇报,二是到施工现场检查,三是对受检企业经理、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受检地区和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汇报材料;2、不少于30个不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表(附件二);3、受检企业安全生产书面汇报材料,受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业内资料;4、《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所要求的材料。
联合检查组要在每个受检城市(区县)召开讲评会议,反馈检查意见。
五、联合检查组组成和要求
建设部和中国建设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从各地区抽调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前,对联合检查组成员集中进行培训,明确检查工作要求并学习检查的标准和方法。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达到推动、宣传和教育的目的。
检查结束后10日内,各检查组应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建设部和中国建设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将召集各联合检查组组长,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表彰;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混乱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收受任何礼品或纪念品。
附件:
一、抽查地区分组表;
二、2001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抽查地区分组表
第一批抽查地区
第一组:上海、浙江、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