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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部分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部分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5月31日 国质检函〔2001〕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赋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作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为了做好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经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现将对部分机械产品设立审查部和换(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继续对中小型起重运输设备、泵、内燃机等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国家设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中小型起重运输设备、泵、内燃机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企业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四、审查部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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