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禽肉加工厂使用的卫生注册标志,由各直属局采取“总量控制,用量核销”的方法进行管理,以达到标志的专厂专用之目的。一次订购数量以半年用量为宜。
四、关于输欧盟兔肉卫生注册标志的变更
我在欧盟注册的兔肉加工厂原有3个,欧盟近期又批准10个。为加强管理,现决定输欧兔肉卫生注册标志采用禽肉标志的式样、材质、颜色和同一管理办法。
新批准的加工厂应立即使用新标志。原有3个厂从现在起不再订购老标志,已订购又没有用完的老标志可延用至2001年7月31日,自2001年8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标志。
输欧禽肉、兔肉标志问题直接影响到禽肉、兔肉对欧出口。各有关直属局务必重视标志使用和监管工作。请各直属局将本通知内容尽快通知有关加工厂,督促其抓紧时间订购标志,监督工厂按规定加贴标志,出口时须对标志的加贴情况进行检验。
附件:《卫生注册标志制作联系单》式样
《卫生注册标志制作联系单》式样
卫生注册标志制作联系单
凭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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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名称│ │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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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地址│ │邮政编码│ ┃
┠────┴───────────────┴────┴────────┨
┃申请厂联系人: 所属部门: ┃
┃ ┃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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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印制数量: │ 检验检疫局审批栏 ┃
┃ │ ┃
┃小包装的____枚 │审批局名称:____ ┃
┃大包装的____枚 │批准数量: ┃
┃ │小包装的____枚 ┃
┃负责人批准(签字) │大包装的____枚 ┃
┃ │ ┃
┃ (订购工厂公章) │经办人(签字): ┃
┃ │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日 │电话: ┃
┃ │传真: ┃
┃ │ (负责机构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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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单除“检验检疫局审批栏”由各地直属局填写外,其余由要求印制┃
┃标志的工厂填写。 ┃
┃ 2.该凭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订购工厂存,第二联由检验检疫单位存,┃
┃第三联由法规中心存。 ┃
┃ 3.标准法规中心: ┃
┃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 联系人:张萍、张勇 ┃
┃电话:65069048 或65007744-2801 传真:65069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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