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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对欧出口禽肉、兔肉上加贴卫生标志的通知

  输欧禽肉加工厂使用的卫生注册标志,由各直属局采取“总量控制,用量核销”的方法进行管理,以达到标志的专厂专用之目的。一次订购数量以半年用量为宜。
  四、关于输欧盟兔肉卫生注册标志的变更
  我在欧盟注册的兔肉加工厂原有3个,欧盟近期又批准10个。为加强管理,现决定输欧兔肉卫生注册标志采用禽肉标志的式样、材质、颜色和同一管理办法。
  新批准的加工厂应立即使用新标志。原有3个厂从现在起不再订购老标志,已订购又没有用完的老标志可延用至2001年7月31日,自2001年8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标志。
  输欧禽肉、兔肉标志问题直接影响到禽肉、兔肉对欧出口。各有关直属局务必重视标志使用和监管工作。请各直属局将本通知内容尽快通知有关加工厂,督促其抓紧时间订购标志,监督工厂按规定加贴标志,出口时须对标志的加贴情况进行检验。

附件:《卫生注册标志制作联系单》式样


           《卫生注册标志制作联系单》式样
             卫生注册标志制作联系单
                             凭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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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名称│               │注册编号│        ┃
┠────┼───────────────┼────┼────────┨
┃工厂地址│               │邮政编码│        ┃
┠────┴───────────────┴────┴────────┨
┃申请厂联系人:       所属部门:                ┃
┃                                  ┃
┃电话:           传真:                  ┃
┠──────────────┬───────────────────┨
┃              │                   ┃
┃申请印制数量:       │      检验检疫局审批栏      ┃
┃              │                   ┃
┃小包装的____枚     │审批局名称:____         ┃
┃大包装的____枚     │批准数量:              ┃
┃              │小包装的____枚          ┃
┃负责人批准(签字)     │大包装的____枚          ┃
┃              │                   ┃
┃   (订购工厂公章)   │经办人(签字):           ┃
┃              │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日    │电话:                ┃
┃              │传真:                ┃
┃              │           (负责机构章)  ┃
┃              │             年 月 日 ┃
┠──────────────┴───────────────────┨
┃注:1.本单除“检验检疫局审批栏”由各地直属局填写外,其余由要求印制┃
┃标志的工厂填写。                          ┃
┃  2.该凭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订购工厂存,第二联由检验检疫单位存,┃
┃第三联由法规中心存。                        ┃
┃  3.标准法规中心:                       ┃
┃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    联系人:张萍、张勇      ┃
┃电话:65069048 或65007744-2801    传真:65069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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