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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湛江海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14.21°05′14″N/110°30′28″E,半径270米,最小水深18米,沙泥、泥底。
  15.21°05′20″N/110°30′48″E,半径270米,最小水深14米,沙泥、泥底。
  16.21°05′23″N/110°31′08″E,半径270米,最小水深13.3米,沙泥、泥底。
  17.21°05′05″N/110°32′02″E,半径450米,最小水深12米,沙泥底。
  18.21°04′58″N/110°32′35″E,半径500米,最小水深10米,沙泥底。
  19.21°04′55″N/110°33′20″E,半径500米,最小水深10.6米,沙泥底。
  (四)港内小型机动船舶锚泊区
  1.录塘小型机动船锚泊区(长桥北)以下两点联线以西水域范围:
  (1)21°12′27″N/110°25′21″E;
  (2)21°13′00″N/110°25′35″E。
  2.赤坎港小型机动船锚泊区(霞海航运、外贸码头对开),为以下四点联线的水域范围:
  (1)20°15′34″N/110°24′15.5″E;
  (2)21°15′43″N/110°24′22.5″E;
  (3)21°15′55.5″N/110°23′50″E;
  (4)21°15′52.5″N/110°23′46″E;
  3.调顺南小型机动船锚泊区,为以下四点联线的水域范围:
  (1)21°15′50″N/110°24′29″E;
  (2)21°16′02″N/110°24′19″E;
  (3)21°16′34″N/110°24′36″E;
  (4)21°16′28″N/110°24′43″E;
  该锚地水深2-3米,泥底。
  (五)危险品锚地:
  1.南三河口以南一千吨以下小型油轮锚地,为以下四点联线范围的水域(油轮吨位,系指载重量,下同):
  (1)21°10′32″N/110°25′25.5″E;
  (2)21°10′32″N/110°25′15″E;
  (3)21°11′08″N/110°25′25.5″E;
  (4)21°11′08″N/110°25′32″E;
  该锚地最小水深6米,泥底。
  2.特呈岛西一千至三千吨油轮锚地,为以下四点联线范围内的水域:
  (1)21°08′14″N/110°25′12″E;
  (2)21°08′14″N/110°25′03.5″E;
  (3)21°08′53″N/110°24′45″E;
  (4)21°08′53″N/110°24′54″E;
  该锚地最小水深5米,沙泥底。
  3.三千吨以上油轮及外国籍油轮锚地:
  本港第二作业区油码头以南的各锚地或油码头北端附近水域(小型外轮使用)。
  4.四万吨级以上的大油轮锚地,在本港第9号灯浮以西的进口航道北侧。
  5.烈性危险品锚地:本港第7号锚地。
  (六)熏蒸锚地:
  200净吨及以上船舶熏蒸,在本港第7号锚地以外的锚地进行;200净吨以下船舶(国轮)熏蒸锚地,为以下四点联线范围:
  (1)20°11′41″N/110°25′30″E;
  (2)21°11′41″N/110°25′32″E;
  (3)21°11′35″N/110°25′30″E;
  (4)21°11′35″N/110°25′32″E;
  第七条 禁锚区及禁航区如下:
  (一)湛江港区内海底电缆共有麻斜过海电缆、东海岛至硇洲岛和硇洲岛至川岛的过海电缆3处水域内禁止抛锚,其具体位置在如下水域:
  1.21°11′52″N至21°12′28″N之间的水域;
  2.西起东海岛南寮电缆:20°56′04″N/110°31′40″E,经20°55′57″N/110°32′11.5″E和20°45′45″N/110°32′53″E,二点,止于硇洲岛增棚(20°54′33.5″N/110°33′15.8″E)连线左右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3.硇洲岛至川岛电缆:
  20°56.6′N,110°36.5′E;20°57.0′N,110°37.1′E;
  20°56.2′N,110°39.7′E;20°57.6′N,110°40.2′E;
  20°59.8′N,110°42.2′E;21°01.6′N,110°46.5′E;
  21°09.7′N,110°01.4′E;21°11.2′N,111°05.2′E;
  21°14.4′N,111°10.7′E;21°16.7′N,111°18.2′E;
  21°23.5′N,111°25.5′E;21°33.3′N,112°00.0′E,
  各点联线向东延伸,其左右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二)湛江管辖海域禁航区主要在北部湾围11-3油田的安全作业区域,中心点位置20°49′22″N/108°36′50″E,半径4.0km。涠11-4中心位置:20°40′24″N/108°40′53E,半径:2.5km。两区中心联线左右两侧各500米长条形区为安全作业区,总面积:82.9km。
  第八条 湛江港区、港区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锚地、禁锚区、禁航区、军事禁区、军事控制区、泊位等的建立、调整和变更,必须经湛江海事局对外公布。

第三章 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九条 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
  第十条 船舶、设施必须具有效船舶检验技术证书。
  第十一条 在港区内从事载客的船舶(包括客船、交通船、旅游艇)必须持有有效的乘客定额证书方可载客,其他船舶临时载客须经湛江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船舶应遵守安全检查的规定,并持有符合安全检查要求的有效证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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