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少数专运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经双方单位协商和本人同意,可以延长一个轮换期。
三、轮换人员的劳动工资管理
(一)被确定为轮换乘务员的应届毕业生和临时工,由选送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不低于轮换期限。轮换人员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应根据其工作岗位的变化而变更。
(二)轮换人员在专运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专运处按部规定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各项构成,不含专运岗位津贴)抄送原选送单位。专运处核定的月工资收入,如低于职工在原单位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月工资收入,由选送单位负责补足差额。
(三)轮换人员的工资关系,由选送单位保留。遇有工资调整时,选送单位按规定办理增资手续,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轮换期满回原单位后核定工资的依据。
(四)轮换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中,企业缴纳部分由原单位负责,个人缴费部分由轮换人员本人向原单位缴纳。
(五)轮换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和专运处协商办理。
四、轮换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轮换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专运处建立临时档案。党、团、工会关系随轮换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按规定转移。
(二)专运处负责对轮换列车员、餐车服务员、检车员、车电员、发电车乘务员进行半年岗前培训,并组织参加铁路成人中专函授学习,经考试合格者,按规定取得学历。
(三)专运处应加强对轮换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可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原单位应予认可。
(四)专运处应加强对轮换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具备党、团员条件的,应及时吸收其入党、入团。对符合列车长、厨师长、工班长条件,工作又需要的,在轮换期以内可聘用为列车长或安排担任厨师长、工班长职务。
(五)轮换人员的奖惩工作,由专运处按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可征求原单位的意见。
(六)轮换人员在专运处工作期间,选送单位要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轮换期满后,要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
附件:一、铁路专运轮换人员条件;
二、铁路专运轮换乘务员审批表
附件一: 铁路专运轮换人员条件
轮换列车员、餐车服务员条件
一、思想进步,热爱本职工作,政治素质好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