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专运
乘务人员轮换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铁劳卫〔2000〕24号)
各铁路局,铁道部专运处:
现将重新修订的《铁路专运乘务人员轮换制度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原《铁路专运乘务人员轮换制度实施办法》(铁劳〔1997〕39号)、《关于铁路专运轮换制人员工资收入核定问题的补充通知》(劳工〔1997〕50号)、《关于专运轮换乘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的批复》(劳卫资函〔1998〕2号)同时废止。
选送专运轮换乘务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把关,组织有关部门切实把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的人员选送从事专运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000年三月八日
铁路专运乘务人员轮换制度实施办法
为适应专运工作需要,完善专运乘务人员轮换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轮换对象与条件
在专运处从事专运工作的列车员、餐车服务员、乘务厨师、检车员、车电员、发电车乘务员,实行三年半定期轮换制度;由铁路局按部规定条件选送,轮换期满者当年10月返回原单位。轮换人员的条件见附件一。
二、轮换人员的选送
(一)根据专运工作需要,部年初下达专运轮换乘务人员选送名额,铁路局按分配计划于4月底前向铁道部专运处选送。
(二)轮换人员由各铁路局从本局列车、客运、客车车辆段或三等以上车站客运人员中选送。其中列车员、餐车服务员可在应届中专、技校毕业生和临时工中选送。
(三)轮换期内不适合从事专运工作的人员,由专运处退回选送单位。已经办理录用手续的临时工,因思想、工作表现不好被退回的,原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按照部党组铁党发〔1999〕8号文件要求,选送工作由各铁路局、分局劳资部门牵头,客运、公安部门配合,按照条件,逐级审查把关,分局、路局党委审批,同时填写《铁路专运轮换乘务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二),分别报部劳卫司、公安局及专运处备案。
(五)各铁路局选送推荐的人员,由专运处严格按条件组织审查。对列车员、餐车服务员按规定进行审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