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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期健康险法定分保条件》的通知[失效]

  第十七条 接受人对在分保业务接触到的有关分出人的业务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分出人2000年4月1日后承保的新保单。
  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附录一:     长期健康险业务季度汇总报表格式



      XXX保险公司长期健康险法定分保业务季度汇总报表

  业务年度:         帐单期:          币种:

┌────────┬────────┬────────┬───────┐
│   险种   │        │        │   合计   │
├────────┼────────┼────────┼───────┤
│ 累计承保笔数 │        │        │       │
├────────┼────────┼────────┼───────┤
│  累计总保额  │        │        │       │
├────────┼────────┼────────┼───────┤
│  累计总保费  │        │        │       │
├────────┼────────┼────────┼───────┤
│  累计分保额  │        │        │       │
├────────┼────────┼────────┼───────┤
│  累计分保费  │        │        │       │
├────────┼────────┼────────┼───────┤
│ 累计分保手续费 │        │        │       │
├────────┼────────┼────────┼───────┤
│ 累计赔付笔数 │        │        │       │
├────────┼────────┼────────┼───────┤
│ 累计赔付金额 │        │        │       │
├────────┼────────┼────────┼───────┤
│ 累计分摊金额 │        │        │       │
├────────┼────────┼────────┼───────┤
│  累计余额  │        │        │       │
├────────┼────────┼────────┼───────┤
│  责任准备金  │        │        │       │
├────────┼────────┼────────┼───────┤
│  未决赔款  │        │        │       │
├────────┼────────┼────────┼───────┤
│   备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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