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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港 币 00002629462013
      日 元 00002629462027
      英 镑 00002609462012
      马 克 00002629462016
      欧 元 00002629462038
  报表格式请见附录二。
  第十一条 未满期保费
  核算期届满时的未满期保费,其转入、转出按照转入、转出业务年度当年全部分保费的50%计算。
  第十二条 未决赔款
  法定分保每一业务年度在核算期届满时的未决赔款,转入下一业务年度的风险别中。未决赔款转入、转出金额以转入、转出业务年度分出公司申报的未决赔款数字为准。每年实际支付的由上一年度未决赔款所产生的实际赔款不得超过上一业务年度申报的未决赔款数额。
  第十三条 分保手续费调整
  接受人按收到的各险种分保费的35%支付给分出人预付分保手续费,该分保手续费从季度帐单保费中扣留。法定分保一年核算期届满时,分出人、接受人双方计算核算当年全部业务的实际赔付率,并根据实际赔付率对预付分保手续费进行调整。实际分别手续费以60%赔付率为基数进行浮动核算,赔付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不足一个百分点以四舍五入计),实际分保手续费率在预付分保手续费率35%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但最低以20%为限;赔付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不足一个百分点以四舍五入计),实际分保手续费率在预付分保手续费率35%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但最高以40%为限。调整后的分保手续费率,系分出人的实际分保手续费率。
  赔付率计算公式如下:

      本业务年度法定分 本业务年度未  上一业务年度
              +       -
      保业务的已决赔款 决赔款转出   未决赔款转入
  赔付率=-----------------------×100%
      本业务年度全部  上一业务年度  本业务年度未
              +       -
      法定分保费收入  未满期保费转入 满期保费转出

  其中上一年度未满期保费转入、本年度未满期保费转出和上一业务年度未决赔款转入、本年度未决赔款转出的计算方法见第十一、十二条。
  计算实际分保手续费率时,分出人应编制分保手续费调整计算书,随一年核算期届满当年的第四季度业务报表和帐单一同送交接受人。
  确认实际分保手续费率后,计算实际分保手续费。预付分保手续费和实际分保手续费差额的结付,与当年业务核算的余额一同进行。
  报表格式请见附录四和附录五。
  第十四条 业务核算
  法定分保一年核算期届满时进行业务核算。分出人在编制核算期当年第四季度报表和帐单的同时,编制法定分保手续费调整计算书和纯益手续费帐单。纯益手续费计算书的项目如下:
  一、收入项目
  1.本业务年度全部法定分保费;
  2.上一业务年度转入的未满期保费;
  3.上一业务年度转入的未决赔款。
  二、支出项目
  1.本业务年度调整后的分保手续费
  2.本业务年度全部法定分保业务的已决赔款和费用;
  3.本业务年度转出的未决赔款;
  4.本业务年度转出的未满期保费;
  5.按本业务年度全部法定分保费(不含未满期保费的转入和转出)2%计算的接受人的业务管理费用;
  6.上一业务年度纯益手续费计算书中转来的亏损。
  其中上一年度转入未满期保费、本年度转出的未满期保费和上一业务年度转入的未决赔款、本年度转出的未决赔款计算方法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纯益手续费计算书和帐单与当年第四季度分保帐单一同送交接受人,一并结算,但应分别缮制帐单。若接受人承保的全部法定业务核算后产生利润,接受人支付分出人业务利润的50%作为纯益手续费;若接受人承保的全部法定业务核算后产生亏损,则亏损余额滚转到下一业务年度,直至消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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