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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外销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3、考试前15分钟由巡考员将试卷送发到各考场。考试前5分钟由考试监考人当场启封试卷(事前应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分发到考生手中(缺席考生的试卷立即收回),并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单位、准考证号等。
  4、考试过程中除本考场考生、监考人员、巡考员和主考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5、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各种问题,做好监考记录,遇重大或疑难问题,及时报告主考负责人处理。
  6、填写好考场记录,并同时将作弊和缺考的考生在其成绩册考试科目栏内填写“作弊”或“缺考”字样。
  7、考试结束后,按时收齐试卷。经请点无误后立即按考号顺序装订成册(包括多余的缺考的空白试卷),填写好试卷册封皮,连同考场记录(考场记录不与试卷装订在一起)一并装入密封袋内,当场密封后上交(未启封的整袋试卷也应上交)。
  8、如发现监考人员对考生作弊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或未在监考记录上注明的,即视为监考人未尽责任,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必要的处罚。

附2:           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2、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工作证)进入考场,按准考证编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
  3、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蓝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外,其它书籍、资料、纸张、计算器具,修改液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用具不得相互借用,考场内不准吸烟。
  4、考生答题前要先按规定填写姓名、单位、准考证号,未填写姓名、考号或填写在密封线外的试卷无效。答题时只能使用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用铅笔或红色笔答题一律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不得使用修改液和粘贴、附加其它纸张。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否则试卷无效。必须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方可交卷和退出考场。
  6、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翻阅资料、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或让别人看自己的试卷、替他人答卷、找人代考、在考场内随便走动等违反纪律行为者,其试卷作废,并注明“作弊”字样。妨碍他人考试者立即逐出考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7、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生完成考试后,应将试卷及草稿纸翻放在桌子上,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保持考场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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