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按照全国高考标准严格要求,认真组织好监考工作。各省、市、区应由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本考区的总主考,每个考点和考场均要设监考负责人,每个考场应请两名教师作为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名单保密,并应设专人负责考场的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在地市设考点的,省级外经贸部门必须派两名(其中一名处级干部)干部携带试卷到考点并担任主考和巡考点。考试前所有监考人员要掌握监考规则(附后)、考场规则(附后),并对他们提出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监考规则和考场规则,及时处理好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肃考试纪律
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都应严格按照考试有关规则的要求,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一)接触试卷的人泄密、单位集体作弊或对作弊行为不处理的,其考区、考点或考场试卷全部作废,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接责任者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依法给予处分。
(二)有考场作弊行为或试卷明显雷同的考生除其试卷作废外,还将取消其今后两年的考试资格。在本地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监考人员没有尽到职责的,不给报酬,严重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本人及其领导责任。
(四)考生、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及其它知情者均可向外经贸部人事教育劳动司或当地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作弊行为。
三、试卷评阅
阅卷工作仍采取相对集中、分片交叉的方式进行,有关事宜另文通知。
四、本文的有关规定及考场规则应传达到有关人员。
附:1.监考规则
2.考场规则
3.2001年度外销员资格统考成绩册
4.2001年度全国外销员资格考试参考教材
附1: 监考规则
1、监考人员要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严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监考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绝不允许监考人员执法犯法。
2、考试前15分钟打预备铃,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认真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工作证),引导考生按编号对号入座,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考生携带的书包等物品一律集中放在教室前方,不准放在考生使用的桌上或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