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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外销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全国外销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外经贸人函〔2001〕155号 2001年4月6日)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组织2001年度全国外销员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做好今年的外销员资格统考工作。
  一、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领导和考务工作
  (一)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应成立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教育工作的委(厅、局)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考试工作的人事教育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并吸收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干部参加,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统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和组织好本地区的各项考试工作。
  (二)各级外经贸部门和各类外经贸院校要按复习大纲系统地对应考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前辅导。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自学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好培训辅导工作。
  (三)做好考试试卷的征订和发放工作。统考试卷委托专门印刷厂印刷和发放,由各省、市、区外经贸委(厅、局)负责统一向印刷厂征订本考区的试卷,印刷厂按照征订数量直接将试卷发放到征订单位(具体征订办法另文通知)。
  (四)做好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各省、市、区外经贸委(厅、局)主管考试工作的人事教育部门统一负责并指派专人(两人)做好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各单位在收到试卷清点袋数后,要立即放入保险柜或保密中封存保管,考试当天方可送至考场启用。考试之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严防考试前发生泄密事故。考试结束后,试卷要按要求在考场重新密封,由专人立即收回,放回保险柜或保密室中封存待阅,并按我部通知(另发)派专人送至或通过内部机要邮寄至阅卷地点。试卷的调出调入要有严格的手续,主管负责人和专职保管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并签字登记。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十分重要,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五)安排好考点和考场。考点设置在地市以上外经贸部门所在地。各省、市、区要根据本地区情况,按照严肃、正规的原则安排考试场所。为便于工作,考场必须集中设置在有高考经验的中学或外经贸院校,每个考场的考生按30人安排(经贸院校教室小,可安排15人),不足30人的小语种考生可适当集中安排。考场内桌椅必须单行单列排放,留出一定间隔,桌上应事前贴好考生编号以便考生对号入座。考场应准备下列物品:装订工具和胶水(用于装订密封试卷)、16开白纸(用作草稿纸,应统一标志,防止作弊)、开水和药品等必备物品。要认真组织好考场的后勤服务和安全工作。
  (六)考试前各地应分考区统一编制好考生名册和考生成绩册(名册附后),考试结束后应将本考区的考生成绩册一式二份统一装订好,与试卷一起送交阅卷点。同时,向考生发放准考证(由各省、市、区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准考证上应有考生姓名,照片、单位、编号(两科同一编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场地点等。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要根据考生成绩册核对考生准考证。考生应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工作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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