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4月25日 财税〔2001〕74号)


广东、福建、海南、上海、江苏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平衡金融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在经济特区(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内新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一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营业税率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第三条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