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贯彻执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机械工业专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发布本委专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4.组织机械工业计量器具新产品的鉴定定型,开展计量定级、升级和计量认证工作。
5.组织国内外计量技术的交流和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评审计量科技成果。
第五条 国家机械委各行业局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协调本行业的计量工作。承担委下达的计量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应设置计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计量管理人员,统一监督管理本地区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地区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本地区机械工业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本地区机械工业的量值传递,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定级、升级,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七条 委标准化研究所是机械工业计量技术工作的归口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编制机械工业计量工作的规划、计划,提出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2.组织开展计量技术的研究、机械工业专用量值传递和制、修订机械工业专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3.组织计量技术经验的交流和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机械工业计量协作,提供计量信息,开展计划技术咨询。
5.承担委下达的其它计量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量技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开展本地区机械工业量值传递、精密测试和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工作。
2.组织本地区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计量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组织经验交流和开展技术培训。
3.组织本地区机械工业的计量协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计量工作,处理计量纠纷。
4.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计量工作。
第九条 机械工业各专业技术归口研究所,应根据需要承担本行业的计量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