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文件
(机委科〔1988〕9号)
关于颁发《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机械(农机、仪表、汽车)厅(局、委、公司)、国防科工办,本委各有关司、局,各研究院、所,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
计量法实施细则,推动机械工业计量工作的开展,现颁发《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计量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件: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工业的计量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机械工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工作是机械工业科研、生产和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实施计量监督管理;贯彻法定计量单位;建立机械工业专用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系统,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第三条 机械工业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司为机械工业计量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机械工业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机械工业计量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机械工业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提出机械工业计量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统一组织、协调本委系统的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