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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从严掌握向外国人提供我国出版外国书刊目录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从严掌握向外国人
 提供我国出版外国书刊目录的通知
 (1987年12月27日)


  近年来,时有一些外国人与我国出版单位和图书馆联系,要求提供我国出版的外国书刊的目录。
  过去,我国在没有版权立法和没有参加国际版权公约的情况下翻译、翻印出版了不少外国图书。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版权法,外国人比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翻译、翻印外国作品的情况,将不利于我国在版权立法以后,根据我国国情有计划地逐步解决涉外版权关系,会使我国今后在进口外国书刊和对外版权贸易方面陷于被动。因此,请你们不要向国外提供我国翻译或翻印出版的外国书刊的目录,出版社向外国人介绍本社出书情况时,可择要介绍本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外国书刊。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将此通知转告本地区的出版社。事关全局工作,务必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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