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标准是按原国家建委(80)建发城字第492号文颁发的《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划设计范围、深度及质量标准要求制订的。其中,总体规划应达到为编制详细规划提供依据的要求;详细规划一般应满足房屋建设和各项工程编制扩初设计的要求;各项工程专业规划要基本上达到编制专业工程设计任务书的需要。凡达不到或委托方不要求做到上述规定深度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其收费额应参照本标准按实际设计深度作相应折减。
五、本标准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
六、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资料,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搜集工作的,其增加的工作量应另行计费。
七、凡旧区改造的详细规划设计,根据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及工作量增加情况,其取费可按收费定额乘以1.1~1.3的系数。
城市总体规划设计
一、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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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人口 │ 收费起点 │ 递增额 │ 备 注 │
│(万人) │ (万元) │ (万元/万人) │ │
├──────┼────────┼──────────┼───────┤
│≤1.0 │ 1.2 │ │ │
├──────┼────────┼──────────┼───────┤
│1-5 │ 1.2 │ 0.60 │ │
├──────┼────────┼──────────┼───────┤
│5-10 │ 3.6 │ 0.50 │ │
├──────┼────────┼──────────┼───────┤
│10-20 │ 6.1 │ 0.45 │ │
├──────┼────────┼──────────┼───────┤
│20-50 │ 10.6 │ 0.45 │ │
├──────┼────────┼──────────┼───────┤
│>50 │ 24.1 │ 另议 │ │
└──────┴────────┴──────────┴───────┘
注:1.递增额是指超过规划人口下限时,每递增1万人应增加的收费额;
2.修改总体规划视修改程度折减计费;
3.只作到规划大纲阶段,其收费额一般按本定额的30%-40%计取。
二、城市分区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
│项 目 │ 收费定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 注 │
│───────┼──────────────┼──────┤
│分区规划 │ 1.00 │ │
└───────┴──────────────┴──────┘
注:分区规划主要目的是深化总体规划,为详细规划提供设计依据。
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提出分区现状图;
2.提出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3.提出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分区规划设计图;
4.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图和规划图;
5.综合报告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分区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0~1/10000。
详细规划设计
一、生活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
│新规划区面积 │ 收费起点 │ 递增额 │ 备 注 │
│ (公顷) │ (元) │ (元/公顷)│ │
├────────┼────────┼───────┼──────────┤
│ ≤3 │ 5000 │ │ 不足3公顷的按 │
├────────┼────────┼───────┤ │
│3-10 │ 5000 │ 1300 │ 3公顷计费 │
├────────┼────────┼───────┤ │
│10-20 │ 14000 │ 1000 │ │
├────────┼────────┼───────┤ │
│ >20 │ 24000 │ 另议 │ │
└────────┴────────┴───────┴──────────┘
注:1.工业区规划设计可参照本定额计费;
2.不做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的按本定额50%计费;
3.山区或地形特殊复杂的地段,收费额可视不同情况乘以1.1~1.3的
系数。
二、城市重点地段、沿街地段景观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
│收费定额(元/公顷) │ 1500-2000 │
└────────────┴────────────┘
注:本定额不包括工程管线及竖向规划设计内容。
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小游园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
│规划区面积(公顷) │ 收费起点(元) │ 递增额(元/公顷) │
├──────────┼───────────┼────────────┤
│ ≤3 │ 4500 │ │
├──────────┼───────────┼────────────┤
│ 3-10 │ 4500 │ 1200 │
├──────────┼───────────┼────────────┤
│ 10-20 │ 13000 │ 1000 │
├──────────┼───────────┼────────────┤
│ >20 │ 23000 │ 另议 │
└──────────┴───────────┴────────────┘
注:不足3公顷者按3公顷计取。
风景区规划设计
一、风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
│ 规划面积 │ 收费起点 │ 递增额 │ 备 注 │
│(平方公里) │ (万元) │ (万元/平方公里)│ │
├───────┼───────────┼──────────┼────────┤
│ ≤10 │ 3.00 │ │ 小于10 │
├───────┼───────────┼──────────┤ │
│10-20 │ 3.00 │ 0.20 │ 平方公里的│
├───────┼───────────┼──────────┤ │
│20-50 │ 5.00 │ 0.10 │ 适当酌减 │
├───────┼───────────┼──────────┤ │
│50-100 │ 8.00 │ 0.05 │ │
│───────┼───────────┼──────────┤ │
│ >100 │ 10.50 │ 另议 │ │
└───────┴───────────┴──────────┴────────┘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