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住房〔2001〕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
近几年来,有的地方相继发生房屋倒塌、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影响了社会安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要从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发生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城市中下列的各类危旧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均属于本次房屋安全大检查的范围:
(一)歌舞厅、影剧院、浴室、健身房、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建筑;
(二)教学楼、试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学校、科研建筑;
(三)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
(四)居民住宅;
(五)需要安全检查的其他房屋建筑。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校舍和居民住宅列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的内容
(一)根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对房屋实施检查并进行安全鉴定。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
(二)根据《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检查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三)列入白蚁防治范围的房屋,白蚁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四)消防设施设备等是否按照规定配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五)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