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住房〔2001〕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
  近几年来,有的地方相继发生房屋倒塌、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影响了社会安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要从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发生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城市中下列的各类危旧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均属于本次房屋安全大检查的范围:
  (一)歌舞厅、影剧院、浴室、健身房、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建筑;
  (二)教学楼、试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学校、科研建筑;
  (三)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
  (四)居民住宅;
  (五)需要安全检查的其他房屋建筑。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校舍和居民住宅列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的内容
  (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对房屋实施检查并进行安全鉴定。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
  (二)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检查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三)列入白蚁防治范围的房屋,白蚁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四)消防设施设备等是否按照规定配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五)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