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利用报验、准销证、准用证、公路设卡等手段分割市场,坚决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保证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要研究和探索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质量管理监督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中小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信用评价工作,向市场及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信用和产品质量信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2.坚决依法打击生产和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发现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彻底查处;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资金等手段和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制假售假行为一经查实,应吊销有关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名优产品的中小企业也要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加强对产品标识的管理,依法对制假售假者进行经济索赔。各地还应采取举报制度向有关部门检举制假售假行为,让制假售假
者在社会上无处藏身,受到应有的惩罚。
3.加大处罚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中,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产品,要暂停证书使用;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吊销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在国家监督检查中,对企业主导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凡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4.实行企业产品免检。中小企业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制健全,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信用状况良好,且产品符合《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0〕第7号)的规定,可确定为免检产品。
五、动员各方面力量,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质量意识
1.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要积极发挥质量管理培训、咨询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强中小企业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的质量咨询与策划、人力资源培训、信息网络服务、企业管理诊断、产品标准等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质量意识,把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变为中小企业自身不可缺少的自觉行动。
2.各级政府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小企业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为质量振兴做出贡献的典型事例。对消费者反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和责任人,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中小企业质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