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对烟草的监督检查问题:
烟草属于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根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一条、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烟草专卖部门以外的法定部门,有权查处烟草专卖品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依据
《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烟草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关于对化妆品的监督检查问题:
化妆品属于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产品标准,失效、变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化妆品冒充合格化妆品,无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
《产品质量法》、《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当适用《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4.关于对农药的监督检查问题:
农药是工业产品,属于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据
《产品质量法》和《
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5.关于对兽药的监督检查问题:
兽药是工业产品,对兽药如何进行管理,国务院制定的《
兽药管理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涉及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问题以及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
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1999年以国法秘函〔1999〕41号文明确了《
兽药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问题。即《
兽药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是农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违反《
兽药管理条例》的案件,应当移送农牧部门、工商部门、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