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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九部门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

  14.城市社区。把科普工作作为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政府目标考核中。充分利用社区科技、教育、文化、旅游资源和政府组织体系,通过创立商业科普街、文明科普公园、旅游科普街、科普文明居委会、科普宣传街、科普专栏、模范科普家庭等多种形式,把科普工作广泛地渗透到社区各种社会化服务网络中。紧密结合社区居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科技竞赛、科普游园等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科普工作。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好离退休人员的科普学习和科学健身活动,发挥他们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在旅游景点、文化设施、休闲场所开辟科普教育阵地,对自然景观的形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给予科学的阐释,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科技旅游、观光、休闲活动。
  15.各类企业。发挥企业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在企业内大力开展有组织的职工科普教育活动,把科普工作与职工岗位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提高职工的科技素质带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组织企业对所在社区内的各类科普活动给予人员、场所等方面的支持。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开办集中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常设展馆,宣传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最新进展及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协会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要建立行业性博物馆,宣传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知识。鼓励企业和其他力量投资兴办科普事业。
  四、主要政策措施
  16.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科技部为组长单位,中宣部、中国科协为副组长单位,十九个党政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成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是实施本《纲要》各项任务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科普事业发展的规划引导、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科普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给予足够重视,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团体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本《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计划,提供必要条件,全面推进科普工作。
  各地政府要通过每年举办科技周,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提高质量,常抓不懈。县及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应至少参加两次科技报告会,在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方面率先垂范。
  17.增加全社会对科普事业的投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科普工作的经费投入,支持科普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各大中城市要保证专用科普场馆的建设资金;没有专用科普设施的大中城市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城市。
  社会力量捐助公益性科普设施,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进口科普设施、制作设备、展示制品和图书资料等,属于国家政策规定免税范围的,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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