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抓好标准制定工作
标准化是大力发展清洁汽车,确保质量的必要条件。应抓紧制定、完善统一的标准体系,为产品制造、改装检测、质量认证、燃料生产与储运、运营安全等各个方面提供技术依据,为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使我国标准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
(2)确定正确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技术方案
发展清洁汽车,要立足国内,坚持以国产为主、引进技术和国产化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关键技术攻关。要在充分掌握国际清洁汽车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利用后发优势,比较、吸收各国先进有效的经验,强化自主创新,迅速打开局面。认真分析国外燃气汽车、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在技术、产品、市场方面的发展历程和现实水平,确定我国技术引进的路线,既保证技术上的先进性,又有利于产品的产业化。对需要从国外引进的关键技术和设备,需对各国的技术、设备及其在中国的适应性进行对比研究,认真选择,消化吸收,要特别注意技术的匹配和整体优化。
试点示范城市应因地制宜,根据各自情况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案。燃气汽车推广可从城市固定线路集中区域行驶的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着手,重点发展出厂新车直接安装供气装置。各主要汽车制造企业应积极向示范城市提供技术先进的低排放汽车。在车辆改造上,可从易于改造的汽油机入手,进而进行柴油机的改造,主要改造的车型为大、中型客车和轿车,优先改造出租汽车与公共汽车。随着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的发展应用,试点城市要根据条件确定电动汽车应用规划,争取以建立电动汽车示范区和示范车队的方式,逐步推广应用。
(3)严格生产、运营管理
燃油汽车要依照国家制定的排放控制目标和排放标准的要求严格管理。新定型产品正式生产前要进行强制检验,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加强对电控燃油喷射系统、三元催化装置的生产监督管理。用法规手段对在用汽车加强排放性能监管,完善检查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维修后车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强制淘汰严重超标的汽车。
生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的企业及其产品,应按《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纳入《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管理范围,统一规划,并应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相应生产条件的要求和对企业的审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为防止散、乱局面,确保燃气汽车质量达到预期的降低排放效果和安全,燃气汽车的生产与改装企业应是汽车制造企业及其认定的改装厂。在用车的两用燃料和双燃料改造必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认证。燃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应实行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