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洁汽车行动的基本工作思路和有关要求
(一)基本工作思路
清洁汽车行动的基本工作思路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政策引导、稳步推进。
(1)突出重点
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依据客观条件,正确选择和采用有效、合理的技术措施,有步骤地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好研究开发工作,为下一阶段的长远措施作好技术储备。第一阶段的重点是在有效控制燃油汽车排放的同时着力解决在用汽车的两用燃料及双燃料改装与示范推广问题;第二阶段的重点是发展电喷单燃清洁汽车;第三阶段的重点是在前两阶段研究开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采用先进动力电池的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注重实效
要保证技术的先进性,确实达到减少排放污染的环保效果,积极稳妥,务求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尽快建立低排放燃油汽车、燃气汽车、电动汽车以及相关燃料和其它配套设备的标准化和质量监督体系,通过整车生产、改装、检测以及加气站设施、改装部件、高压气瓶等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及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体系,确保安全、有效。
(3)政策引导
要充分利用现行的优惠政策,迅速展开清洁汽车行动。根据清洁汽车行动的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清洁汽车深入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对清洁汽车生产、运营、关键技术研究、设备开发与制造、加气站等配套设施等可根据情况在规划、税收、贷款、补贴等方面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同时,努力培育清洁汽车市场,实行鼓励销售和使用清洁汽车的政策。
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发展清洁汽车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为清洁汽车的发展创造舆论环境。加强汽车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分担率的监测和研究,定期通报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舆论监督。同时,要大力加强城市交通的科学化管理,改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加大对农用运输车的排放控制力度。
(4)稳步推进
组织好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与电动汽车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避免一哄而上。要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和试点城市,建立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与电动汽车的运行机制,探索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培育市场,取得经验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试点示范城市应组建由市领导负责的实施“清洁汽车行动”领导机构,负责地方“清洁汽车行动”的组织实施。试点示范城市要确立明确的降低排放、净化空气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试点示范城市在制定优惠政策方面允许先行一步。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审查批准试点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同时加强市场研究,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零部件厂及设备厂的布点及建设规模建议,为有关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分散投资、重复建设。
(二)清洁汽车行动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