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
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
(国科发高字〔1999〕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教委(教育厅、高教厅),教育部各直属高等学校:
依托高等学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兴办大学科技园,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争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推动大学科技园在新形势下更快更好地发展,科技部、教育部决定抓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要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滚动发展的原则,注重实效。首批拟选择十个左右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大学科技园进行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二、试点单位的选择,由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高校提出申请(参见附件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教委(教育厅、高教厅)推荐,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推荐1个,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视情况可推荐2个,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择优确定。试点申请报告及推荐文件(一式两份)请于1999年10月15日以前分送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和教育部科技司。
各地在组织申报、推荐大学科技园试点单位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起。对于选定的试点单位,科技部、教育部将加强重点联系和指导,积极为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创造环境条件。
三、1999年7月30—31日,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组织召开了“大学科技园发展战略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二)印发给你们参阅。
四、为了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工作的级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三。
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是新形势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产业发展、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科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和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抓出实效。
附件:一、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申请报告编写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