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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信息化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863计划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要遵循抓应用、促发展、见效益的指导思想,以应用作为基本出发点,在应用过程中不断提高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的水平,使示范区建设切实地为当地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做出显著贡献。在工作中要贯彻积极稳妥、一切通过实践的方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力求务实,避免浮夸。要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强行规定指标和任务。
  六、加强教育和培训
  我国农民特别是广大农村青年的信息应用能力是将农业知识和信息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在实施农业信息化科技工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提高管理干部、科技人员、广大农民以及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信息意识和文化素质,在充分发挥现有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强有力的农业信息化培训、推广网络。示范区各级领导要把教育和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各级各类培训。培训工作要讲实效,要根据当地农村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法,培训手段可以多样化,要与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职业教育、科学普及等农村科技工作相结合。
  七、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切实推进农业信息化科技工作
  科技部在国家有关科技计划中对农业信息化科技工作予以倾斜,加强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面向农业的软件开发,关键技术攻关,技术集成,以及应用推广和技术培训。
  示范区建设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领导下,指定协调归口部门,进行统一领导。示范工程项目经费以地方配套资金为主。示范区各级政府每年要划出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并保证配套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
  鼓励各方力量和各种相关计划共同支持农业信息化科技工作,鼓励农业推广经费、技术改造经费和扶贫开发经费等与示范工程经费配合使用。

          国家863计划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
             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科技部《关于农业信息化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所提出的、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目标与任务,以及863计划重大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以农业专家系统等智能化信息技术为突破口,研制一批实用专家系统开发平台及应用系统,创建一批智能化农业信息应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业信息化科研、推广队伍,在应用示范和推广中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国农业科技和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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