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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

  3.尽量采取谨慎原则。《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充分考虑到证券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与其他行业财务制度比,采取了更为谨慎的原则。例如,允许证券公司从成本中提取跌价准备,利润分配中要求证券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等。
  四、为什么要允许证券公司提取跌价准备金?
  我们认为,《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允许证券公司提取跌价准备金,主要是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证券行业是风险最大的行业,而自营证券又是证券公司风险最大的业务。提取跌价准备金有利于证券公司的稳健经营,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提取跌价准备,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
  第三,提取跌价准备后,自营证券的账面价值能真实反映自营证券的实际价值,有利于准确核算证券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
  第四,如果不允许证券公司从成本中提取跌价准备,有些证券公司可能期末抛售证券直接体现损失,从而导致期末证券价格爆跌,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五、与1993年颁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相比,《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哪些不同?
  与1993年颁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相比,《证券公司财务制度》以下内容的规定有所不同:
  1.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无形资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
  2.开办费的摊销年限。《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开办费自企业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不得短于5年。《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摊入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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