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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

  《企业财务通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基础。《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是依据《企业财务通则》的基本精神,根据证券公司业务的特点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法律,《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部分内容。如把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要求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必须分类管理、分别核算。再例如,规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在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等。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也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部分内容,例如利润分配、企业清算等等。
  除此之外,《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还吸收了其它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尽量与其他有关财务规定一致。
  三、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什么特点?
  1.考虑了证券行业的业务特点,可操作性强。例如在收入的分类方面,把证券公司的收入分为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证券发行收入、证券自营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手续费收入、汇总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八大项,这些项目基本反映了目前证券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单独设立证券发行收入,并把发行手续费收入纳入证券发行收入,手续费收入仅反映二级市场代理手续费收入,有利于正确核算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代理业务的经营业绩。
  2.反映了证券公司业务的最新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证券承销业务的比重有了较大的提高,部分证券公司开展了基金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这些变化,《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对相关的财务活动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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