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按照补充规定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存货和投资应以哪一年的数据作为追溯调整的基础?
答:因以前年度的存货和投资,有的已经消耗、出售或收回,有的仍然保留在相关的存货和投资账户内。为了便于计算和调整,在按补充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时,一律按1999年12月31日账面实存的存货和投资作为追溯调整的基础,已经消耗、出售或收回的存货和投资不再追溯调整。
五、问:按照补充规定要求提取的损失准备,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指按照管理权限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所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如何反映?
答:补充规定要求提取的损失准备,按照公司管理权限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如果股东大会在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前尚未召开,公司应按董事会批准的计提损失的金额在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反映。如果股东大会批准的计提损失准备的金额与董事会批准的金额不一致的,调整报告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
六、问:如果公司的子公司按照其母公司的要求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是否可以按照补充规定的要求采用的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
答:如果公司的子公司按照其母公司的要求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其子公司也应按照补充规定的要求计提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并采用追溯调整法。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追溯到对外提供比较会计报表的最早期间;如果追溯到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公司的子公司尚未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则追溯到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
如果公司的子公司未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仍然执行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的,则其子公司不应按补充规定执行,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公司应在对其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按照母公司所执行的补充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后编制。
七、问: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合并范围变化如何采用追溯调整法?
答:原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情况变化(如出售、减持股份等),而不再包括在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在编制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调整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即将原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的有关数据从年初数中扣除,因此,不涉及因合并范围变化而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问题。原未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因增加投资比例等原因而纳入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应根据其子公司按补充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并调整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1999年度新购入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按补充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但不需要调整1999年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